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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4:50:21 人浏览

导读:

不管做什么,说什么都需要有一定的依据。依据是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条文,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世界的本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不管做什么,说什么都需要有一定的依据。依据是一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条文,他们都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世界的本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医疗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滕州市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其实对那些失去生命的人来说,死亡赔偿再多又有什么作用呢?也只是一点钱而已。换不回一条失去的生命。希望那些为了钱的缺德医生,劝你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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