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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相关法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7 11:14:20 人浏览

导读:

如今医疗事业发展比较快,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医疗保险的购买也是越来越重视,对于居民来讲想要购买医疗保险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健康。那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如今医疗事业发展比较快,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医疗保险的购买也是越来越重视,对于居民来讲想要购买医疗保险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这样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健康。那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医疗保险相关法律

  参保居民9月30日前缴纳医疗费的,从10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二、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2、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

  3、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5、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三、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相关介绍,对于医疗保险的选购,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政策,这个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个人健康。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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