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治疗前应告知家属误诊率
导读:
核心内容:任何时候,误诊的存在都在所难免,世界范围内的误诊率约占33%左右。但是任何患者的家属都是有权力知道误诊率的,医院在治疗前应告知家属误诊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医院在治疗前应告知家属误诊率
即便是难以避免的误诊,如果在病人死亡时医院一方拿出来说事儿,显然都是要犯众怒的,无法不使人联想到推卸责任,而这样的猝死真的是疑难病吗?是医学发展的局限还是医生水平局限?是病情的过分复杂还是医生的责任心不够?无论什么,都很难用误诊率来解释。
那么,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关注误诊率呢?很显然,不是治疗失败之后,而是在治疗开始之前。“试管婴儿”技术是一种新兴的高端技术,但因为技术的局限,现在的受孕成功率也只有40%,很多人花了几万元的治疗费但最终还是没能做成父母,却很少有人因此和承担这种手术的“生殖医学中心”打官司?因为这个40%的比例,是在病人一进医院,准备接受手术前就被告知的,病患有自己的选择权,如果接受这个不理想的结果就去做,如果不能接受,受术者可以自行放弃,医院已经把丑话说到了前头。
但更多的治疗与此相反,为了留住患者,增加门诊量,没有任何一个医院愿意在病人第一次选择自己医院时,就很诚实地把医院的水平以既往误诊率的形式如实告知病人,即便有误诊,医院也会尽量掩饰以求得名声不受影响,以便留住病人,这就难免病人在踏进医院的时候,就认定医院绝对可以使他起死回生,不管是什么样的疑难病,这就形成了病人对治疗效果的过高预期,而医生或者医务工作者,也很少从科普的角度告知病人,哪些疾病是难以治愈的?什么样的死亡是在所难免的?一旦发生误诊误治,即便医生占在理上,也很难平息病患的情绪,从这个角度上说,对误诊率的隐晦也是医院的一种失职。
二、对待误诊的态度
由于误诊有失误的含意,误诊常常导致误治而延误了病情,有时甚至会造成医疗纠纷。在社会舆论中,误诊被视为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所以广大医生对误诊常持有敏感的、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认定误诊就意味着要负责任,就有损于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又是临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是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难免发生误诊。所以,对待误诊也应当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要对不同的误诊情况作出不同的客观评价:误诊不能和错误等同、误诊有其客观原因、应当正视误诊的存在、应当避免发生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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