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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内容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1-20 10:34:1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所实施的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等。更多关于医疗告知内容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所实施的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等。更多关于医疗告知内容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医疗告知内容注意事项

  患者享有知情权及同意权。即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二、医疗告知顺序如何

  (1)从国内外法律、法规可见,医师履行患者知情同意义务的第一对象为患者。

  (2)当患者无法接受告知时,如告知后对患者身心有明显不利影响、患者不能承担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智力不能理解告知的内容、患有精神疾患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处于意识障碍等情况下,医师应依法定顺序向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进行告知。目前有些医院施行在患者入院后可通过书面授权方式,授权于其他人代为执行知情同意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案例中有医师向患者子女进行告知,并让其签署了同意书,但未履行授权手续,发生患者本人与医院在告知权问题上的纠纷。法律上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医师在需向患者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时,最好以法律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进行告知。特别提出一点,因接受告知的人应能理解告知的内容及承担相应责任,故患者未成年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被告知对象。

  (3)在某些特殊情形时,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均无法接受告知、签署同意书,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即法人,如院长)或其授权人(即负责人的授权人,如法律顾问、医务处处长)签署同意书,但应对相关情况特别注明。

  也有学者提出:凡涉及生育及性器官的手术,要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毁损性手术必须有本人签字,并由本人注明手术名称、毁损部位。

  (4)免除医师告知义务的情况。在医学实践工作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当生命权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发生冲突时,生命权大于一切。现行的交通法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也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即是尊重公民生命权的一种体现。该理论被视为是为了公共利益,它使医师在对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下的病人进行抢救时不必害怕触犯法律。

  三、医疗机构如何履行告知义务

  (1)口头告知。因医师的工作具有强度大、专业性强的特点,不可能做到所有与患者相关的问题均进行书面告知。一些患者一般应知晓的、医患双方均明确对患者无危险性或危险性极小、不会导致医疗纠纷的情况,如常用药的服药方法、常规检查的注意事项等医师可以进行履行口头告知。

  (2)书面告知。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等均应履行书面告知,签署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的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笔者认为同意书是医师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体现,应医师先签名,再由患者签名体现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尊重。

  患者签名中所包涵的不仅仅是一个名字,还应包括患者是否理解了同意书中的内容,是同意还是拒绝同意书中的手术、检查及治疗项目等。

  患者及其家属具有知情权,若医疗机构侵犯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当事人应及时维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医疗告知内容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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