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医疗事故鉴定公平起来
导读:
在我们的常识中,患者能不能得到赔偿,其关键是医疗事故是否已经被认定。但《中国青年报》8月3日的一条新闻却颠覆了我们的常识: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没有采纳丽水市医学会等鉴定机构此前作出的“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判定丽水市人民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疏忽和未尽注意义务,存在着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新闻一出,网上叫好声一片,更有人认为,“这是司法在医疗纠纷中守住了最后的正义底线,将为全国其他地方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形成良好的导向意义”。老实说,浙江这家法院的判决引发一片叫好声并不奇怪,当前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诸多不合理现象,让人们有理由为这个“守护了正义”的判决大声叫好。但如果我们据此认为这样的判决能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无疑是太乐观了一点。事实上,无论这次判决怎样的人性化,怎样地保证了患者的利益,它也只是法官自由裁量色彩浓厚的一个孤例,很难在全国其他地方大规模复制。激动过后,我们真正应该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尽快改革目前医疗事故鉴定中的诸多弊端。
在目前的游戏规则下,主持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都隶属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其成员绝大部分是各大医院的专家教授,医疗鉴定的过程更是极端的不透明。也正因为如此,医疗事故鉴定被人们戏称作“老子”鉴定“儿子”,程序设计上的先天不足,使医疗事故鉴定没有扮演好正义守护者的角色,反而成了一些医院消弭医疗事故的最佳场所。可悲的是,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往往黑幕重重,它却是医疗官司中法院据以判决的重要依据。虽然浙江这家法院的判决最后还给了患者一个公道,但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迟来的公道,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超越了现有游戏规则的公道。它的到来,让我们更迫切地希望现有的游戏规则能够得到修改,能够真正体现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性。
我们从来都不缺乏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是,这些可以解决的问题往往被既有的利益链条绊住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怪现象也正因如此。舆论不能因为一个偶然的判决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根本,相关部门更应该把这次让人“意外惊喜”的判决作为下决心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弊端的契机,唯有如此,这次对体制沉疴有所触动的判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民谋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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