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过度医疗行为
导读:
在我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和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关于过度医疗如何鉴定?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它的判定的呢?过度医疗行为是什么?怎么界定过度医疗?带着这些疑问。下面就看看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怎样界定过度医疗行为的详细内容吧。
一、怎样界定过度医疗行为
马亦龙教授在这份名为《综合治理公立医院的过度医疗》的提案中说,“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过度护理。过度医疗的行为表现在:不该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不该做的检查做了检查,不该手术治疗的手术治疗,不该用贵重药品的用贵重药品,不该用贵重耗材的用贵重耗材。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非常难以界定。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几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二、过度医疗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少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三、过度医疗基本特征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怎样界定过度医疗行为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医疗过度的相关知识呢?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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