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非法行医罪 > 非法行医罪认定 > 反映"医学生非法行医"的提案是一场"及时雨"

反映"医学生非法行医"的提案是一场"及时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4 09:00:56 人浏览

导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透露,她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份提案得到卫生部高度重视,对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医学生非法行医”的困惑,卫生部表示将以设立临时医师执照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国青年报》)在每年全国两会上,各路赴京与会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透露,她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份提案得到卫生部高度重视,对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医学生非法行医”的困惑,卫生部表示将以设立临时医师执照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国青年报》)

  在每年全国两会上,各路赴京与会的代表、委员们提交的议案、提案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涉及范围也相当之广泛。可是,真正能够给公众留下好印象的似乎并不多见。柯杨这份旨在为医学生解除“非法行医”困惑的提案倒是一场难得的“及时雨”。

  在国内的医院里有一群年轻人,他们穿着白大褂、在医院各科室忙忙碌碌地工作和学习,他们经常被患者及家属称呼为医生。但是,他们并没有执业医师拥有的处方权,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这些年轻人要么是在医学院校就读、是尚未毕业的实习医生,要么是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但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见习医生。2009年11月那起由北大教授手术后死于本校医院所引发的医疗官司顿时将这个群体的尴尬处境暴露得一览无遗。

  患者家属在法庭上指控主治医生为北大在校医学研究生,没有取得医师执照,属于非法行医。控方依据的法规是《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场医疗官司以北大第一医院败诉,被判向患者家属赔偿75万余元告终。但是,这场官司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丝毫没有得到解决。因为无数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依然在“非法行医”这个沉重的阴影下挣扎。这个问题的实质其实是现行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和医学教育培养体制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个矛盾要从我国的医师执业制度说起。医生要合法从事执业活动就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可是,要获取这两证并不容易。其一,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照相关规定,医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要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其二,参加执业医师操作试到笔试间隔着几个月。笔试后到公布成绩、划线又需要几个月。再等卫生厅到发证、到卫生局注册又通常要等上几个月。如此算来,即便医学本科毕业生用最短时间获得执业医师证,他在医院无证工作的时间也将近两年。

  医学生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熟练的医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学习、积累过程。临床医学生培养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教学医院的实习。在教学医院短则一年,长则数年的实习、见习过程中,医学生只有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种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才能让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然而,由于相关医疗法规的存在,假如他们参与的医疗活动出现医疗纠纷,这种“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行为往往会成为导致医院败诉的“铁证”。结果,很多医院便规定不准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参与手术、抢救、写病历等诊疗活动。如此一来,这些教学医院培养出来的各种学历毕业生的质量将无法得到保障。

  这份反映“医学生非法行医”困惑的提案确实来得及时,它反映的问题对保障实习医生、见习医生、教学医院以及广大患者的切身权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卫生部表示将以设立临时医师执照的方式加以解决亦值得嘉许。当然,要从根本上消除《执业医师法》与医学生教育培养之间的矛盾却不能仅停留于此。有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医院的管理,明确带教医师和实习医生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适时地完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提高考试效率,让那些早已经具备临床能力的见习医生、临床研究生们获得考试资格、通过考试获取属于他们的执业资格,从而摆脱“非法行医”的阴影。 □张海通(医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