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历的排列顺序
导读:
核心内容: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出院病历排列顺序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出院病历的排列顺序】
1、病历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
6、特殊诊疗记录单(包括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顺序)。
10、特殊检查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医嘱单(顺序)。
13、体温单(顺序)。
14、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5、以前住院病历。
16、死亡病人的门诊病历。
按上述顺序排列后,应复查每页一般项目是否填全;遗漏的应补填。再依次在每页用纸(包括首页)的右上角编号,并用红墨水笔将总页数填写在病历首页的左上角处。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送病案室存档。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5、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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