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试用期”的漏洞
导读:
据12月1日《现代快报》报道,即日起《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下限为南京市最低工资线。大学生就业约定见习期后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另外,签订3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尤其引起我的兴趣。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现实的就业市场上,试用期在部分招聘企业中逐渐走了形,变了味儿,很多成了不再是《劳动法》规定意义的“考察期”了。在某些单位和企业,试用期甚至成了超低使用廉价劳力的“合法手段”。他们堂而皇之地招之即来,在所谓的“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挥之而去,这种现象在一些中小企业相当程度上存在,在一些大企业,一些合资、外资企业也存在。因此,江苏省出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这条举措相当及时,很有现实意义。
“签订3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笔者查了一下资料,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签订三年合同的试用期定为“不得超过六十日”。实际上是相对缩短了“试用期”,延长了合同期一年。
招聘单位和企业的利益动机,要求他们在招聘行为中采取利益最小付出的行动。正派的企业,相信大多数也是采用“下限值”;而不良的用工单位和企业就可能钻政策的“空子”。
现行的有些地方劳动法规条款中,首先优先考虑的,是对单位和企业用工权力最外沿的限制,但对内部各方面权利的利益诉诸能力考虑尚不很充分。这个试用期区域里,其实不仅意味着企业选择人才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被招聘人尽早正式工作的权利。对求职者个人来说,个体也希望在整个招聘活动中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现今就业形势持续偏紧的宏观形势下,招聘活动中招聘单位、企业与被招聘者在就业合同签订谈判刑中,实际就是“强势”与“弱者”的关系。劳动法规中的 “试用期”,正是劳动保护中的软肋中的“软肋”。相当多的行业,就业竞争越来越强,“你不干有人干”,一些不良企业正是利用劳动法规中的漏洞,进行无良的盘剥。所以我们的劳动政策制定部门,应更多地到劳动人民当中去,多听民情民意,多进行调查和研究,以让劳动法规更好地“与时俱进”。(原载:中国经济时报)[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能约定一次数试用期和工资为约定工资的80%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试用期的时间于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有关,最长试用期不
实践中有企业提出签订半年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三年合同(约定六个月试用期),获取一年试用时间,理由是劳动合同法中仅约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但并
核心提示:试用期内被辞退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根据法律
核心提示: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在西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