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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01:00:30 人浏览

导读:

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知道,当我们与公司或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对于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并支付劳务...

  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们知道,当我们与公司或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对于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并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可是却有很多人对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着模糊不清的界定,那么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二,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三,社会保障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四,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

  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5条》)。

  五,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劳务关系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看出,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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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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