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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地区新乐县《关于医疗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16:01:24 人浏览

导读:

一、凡属于医疗费统筹范围的离退休人员,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一律现金取药,其取药报销单据个人妥善保存,在每月的30日至下月5日前报到社会保险所,经医疗费管理小组研究后,其报销部分随下月工资一起发给本人。二、因病需要到上级医院或外地医院检查治疗者,必须经

一、凡属于医疗费统筹范围的离退休人员,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一律现金取药,其取药报销单据个人妥善保存,在每月的30日至下月5日前报到社会保险所,经医疗费管理小组研究后,其报销部分随下月工资一起发给本人。

二、因病需要到上级医院或外地医院检查治疗者,必须经我所门诊部医生和主管人批准,并签署同意到外地检查治疗的意见后,凭住院的原始单据报销;凡不经批准,自行外出就诊的,其检查费和治疗费用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三、凡居住在本县内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每月报帐一次,逾期不报者视为作废。居住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为限(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报者视为作废(因重病住院不能到期结帐者除外)。

四、本规定所列条款没有包括的内容仍执行新政办[18]40号文件及其他规定,本规定与新政办[18]第40号文件及其他规定有矛盾的条款,都以本规定为准。

五、所属统筹范围的离退休人员,到门诊部住院治疗者,药费、住院费也一律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将报销单据交到保险所,待研究方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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