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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02:09:08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贵州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谁可以领取高温补贴?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贵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个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或每人每月168元,下面由法律快车小...

  2016年贵州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谁可以领取高温补贴?根据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贵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个月,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或每人每月168元,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2016年贵州高温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2016年贵州省高温补贴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或每人每月168元。

  谁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发放高温补贴要注意什么

  1、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3、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4、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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