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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超过两年劳动监察部门不再查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6:58:18 人浏览

导读:

赵某2005年到沂水某企业上班时交了1000元押金,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讨回这笔押金。近日,在听了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次宣传后,赵某才得知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便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审核发现,由于错过了投诉期限,他失去了维权
赵某2005年到沂水某企业上班时交了1000元押金,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能讨回这笔押金。近日,在听了劳动保障部门的一次宣传后,赵某才得知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便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审核发现,由于错过了投诉期限,他失去了维权机会。
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对劳动监察的时效限制,却少有人知。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个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算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在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知道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在2年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免错过时效,失去维权的机会。李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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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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