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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22:24:21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的中止对受伤职工来讲无疑是很严重的问题,四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但大家要注意,中止并不是终止。在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是可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

  工伤认定的中止对受伤职工来讲无疑是很严重的问题,四种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但大家要注意,中止并不是终止。在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是可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中止进行工伤认定的。

  一、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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