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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7:59:29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在劳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意外而遭到了人身损害的发生,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同时也需要有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职工在劳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意外而遭到了人身损害的发生,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同时也需要有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认定证明人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给予认定后者不予认定的结果。

  工伤证明是做工伤认定用的,一般是以工伤事故报告单形式,叙述工伤发生全过程,劳动部门按照工伤事故报告单以及单位和职工提供的其他资料来认定工伤,只有工伤认定后,职工才能参加工伤鉴定,鉴定等级是单位给职工工伤待遇的依据.写明工伤的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发生工伤原因,发生在什么单位。证明人要写清楚:什么人,在什么地点,发生工伤事故,事故经过。在场人员名单。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证据

  1、工伤认定中,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等都是工伤认定中重要的书证。提供和使用书证应遵循“原件优先”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包括复印件、翻拍件等等。

  2、工伤认定中,能够证明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机器、工具、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受到伤害时的衣物等都可以作为进行认定的物证。

  3、工伤认定中应当考虑证人证言的特点,筛选与案件有关的证人证言。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一般情况下证人是自然人。在证言中,首先要介绍证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其次要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具体经过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最后要有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除了证人证言外,医疗诊断书、事故相关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也可以作为证据。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的内容,由此可知,在证言中,首先要介绍证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其次要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具体经过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最后要有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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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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