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 职工的“工伤”困惑
导读:
“我亲戚在上班时突发脑溢血,不能申报工伤吗?该谁来负这个责任呢?”日前,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受理窗口来了两名妇女。她们说,企业在垫付了数万元医药费后不愿再继续担责,她们为后续医药费和失去劳动力而得不到赔偿的难题担心不已。
两名妇女的亲戚名叫高俊(化名)。高俊在屠甸某印染厂工作数年。几个月前的一天上午8时许,工作中的高俊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遂回宿舍打算稍作休息,没想到却昏倒在了职工宿舍里。工友们发现后立即将高俊送到医院,经检查高俊是头部血管突然爆裂引起的昏厥。治疗总共花费了十几万元,厂里为高俊垫付了几万元之后,其余部分就需要他自己承担,家属希望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
工作人员在听取了高俊的情况后表示,这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高俊及家人无法理解,明明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病,为什么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呢?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高俊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很多职工由于不理解工伤的定义,误解了工伤保险的范围。“目前的政策是,因为生病可以申报工伤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职业病;另一种则是工亡,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职业病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等级获得相关的伤残补助金或补助津贴等。如果是工亡的情况,目前工伤保险可获得的金额,是按照上一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的。按照上年度我市的工资水平,赔偿金可达39万多元,这里还不包括其他的项目,例如考虑家中老人小孩的抚养费提高金额等等。
如果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企业要不要负责呢?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得知,企业应该承担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责任。企业已经为高俊缴纳了五险,高俊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就不能要求企业再进行其他赔偿了。而当初企业为高俊垫付一定的医疗费,已属人性化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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