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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9:11:56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经验,就是在一些法定节假日都会有双倍工资,有时候还会有三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这样的经验,就是在一些法定节假日都会有双倍工资,有时候还会有三倍工资。那么,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主张双倍工资要收集哪些证据

  1、涉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可提供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涉及工资标准的证据

  工资单、银行打卡记录、工资税单等。

  3、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社保、综合保险单、处理公司业务的凭证等。

  三、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大小,其作用是决定了双倍工资的额度多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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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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