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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加班如何领取加班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23:40: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5年春节加班如何领取加班费?今年春节从除夕开始放,到年初六结束,年初七上班。那么这段期间,劳动者要上班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如果公司发红包、调休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怎么做?就上述问...

  核心内容:2015年春节加班如何领取加班费?今年春节从除夕开始放,到年初六结束,年初七上班。那么这段期间,劳动者要上班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如果公司发红包、调休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怎么做?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为您详细解答。

  2015年春节加班费计算

  2015春节放假安排: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2015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2月19日、2月20日、2月21日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除夕,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公司发红包、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拿了红包再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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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用红包冲抵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调休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若劳动者领了红包再要求公司支付春节法定假的加班工资,春节调休部分可以按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知识:

  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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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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