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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7:41:30 人浏览

导读:

一、服务对象中央、省属在万源市的企业、市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审查依据《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四川省集体合

  一、服务对象

  中央、省属在万源市的企业、市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转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意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

  1、送审报告;2、集体合同文本和关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及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3、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4、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5、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审查程序

  1、收到企业报送齐全的送审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送局领导审签;

  2、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上载明企业对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

  3、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内办结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当事人在办理时限内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

  五、承办责任

  承办人和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的职责,按《万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万劳社发[2002]18号)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机构:万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86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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