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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8:15:51 人浏览

导读:

事项名称: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办事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办理流程:(一)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持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集体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

  办事依据:《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

  办理流程:(一)集体劳动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持所需材料报工资保险科审查;

  (二)审查:承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是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程序是否合法;三是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三)审核: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由承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书》,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印章,并送达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代表。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四)重新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经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修改,重新报送审查,期限从重新报送审查后重新计算。

  所需文件:1、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未设工会的,需同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代表过程的会议记录);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协商的过程;

  (4)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主要条款的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方法;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2、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证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二份;

  4、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二份;

  5、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9、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一式三份

  相关附件

  办理机构:市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

  地 址:广饶路57号市北区人力资源市场内劳动合同备案窗口

  乘车路线:1、25、205、211、307、368等大连路、广饶路站

  联系电话:82732090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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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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