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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0:37:45 人浏览

导读: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它们在法律上有天壤之别,搞错定金和订金,是会吃大亏的。那么,定金与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它们在法律上有天壤之别,搞错定金和订金,是会吃大亏的。那么,定金与订金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一、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二)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三)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四)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三、定金和订金的主要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东西,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搞错了,也千万不要写错。如果对定金和订金还是不太懂的,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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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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