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提出解聘的是否可以申请相应补偿?
导读:
网友提问:
我这边出现以下情况:
在某企业工作(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
以2007年11月22日在该企业从事驾驶员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15日该企业提出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人不同意;故 2009年4月22日该企业要求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不肯出具解聘函等)
现在通过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并办理了相应仲裁申请,要求:
1、支付2008年的合同补偿金
2、支付入职至今的加班工资
3、支付金济补偿金
问:如此办理是否合理,企业会否支付?
问题补充:仲裁将会如何裁决?多长时间可以得到答复?
律师回答:要求合理,只要仲裁裁决生效,你可以申请执行。
律师回答:解答如下:
1、为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要求有具体的数额。
3、还有代通知金。
律师回答:你的仲裁请求还是有一定的问题,仲裁时间最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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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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