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订立 > 要约 > 当事人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当事人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8 17:34:02 人浏览

导读:

要约是某人欲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

要约是某人欲与其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要约失效后,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汪泂法律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