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
导读:
关于“定金”和“订金”的话题近年来慢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是定金,而收据上却写了“订金”,两者是否是同样的法律概念?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实践中又该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分析。
“定金”与“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义却截然不同。定金是指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而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而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收据订金完全能够证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事实,因而,收据订金可以证明定金合同成立。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的签订只是表明合同成立,其生效要以标的物定金的交付为前提。订金收据又恰可证明定金的交付。
所以,定金收据不等同于定金合同,但可以作为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有效判定依据。
收条中注明的“订金”与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不一致时,若认定为订金有违担保法律规定。依照《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分辨当事人交付的订金等金钱质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关键在于审查当事人在主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定金条款(或另行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定金罚则。
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有助于防范风险,防止矛盾产生。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但是订金收据可以反映定金合同的内容,成为交付定金的证明依据。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收据订金和合同定金不一样能退吗这一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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