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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2:11:17 人浏览

导读:

处分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分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分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

  处分权与所有权是在一件商品中被广为运用的两种权利。在某些时候你可能是享有处分权但是没有所有权,有些时候就是享有所有权但是没有处分权的。很多人都分不清楚两者的差别,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

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一、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

  1、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在内,是完全物权,可以继承和转让。

  2、处分权只是对物的一种权利的行使方式,处分权人在没有得到所有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不能任意处置该物。

  二、处分权分类

  整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部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变动的权利。包括:

  (1)企业的厂房、设备、生产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的处分权;

  (2)企业的技术、工艺、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处分权;

  (3)企业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利;

  (4)其他归企业拥有的部分资产的处分权利。

  三、所有权特征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与之相比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仅仅是就占有、使用、收益某一方面的对于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只是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第四,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所有人仍然保持着对于其财产的支配权,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的时候,所有权仍然恢复其圆满的状态,即分离出去的权能仍然复归于所有权人,这称为所有权的弹力性。

  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这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当事人对所有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所有权具有观念性。观念性,是指近代以来,所有权的存在已具观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对所有物的现实支配为必要,发生了重要的从所有到占有“所有人支配观念”的转化——把所有权行使带来的利益看得比所有物的控制更为重要的观念,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属于“所有人实现利益观念”的范畴。

  第七,所有权具有平等性。所有权作为私权,其法律地位应当无差别给予保护的物权属性。在我国《物权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所有权平等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处分权与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关于处分权更多的是出现在那些抵押的情况当中,至于所有权就是进行买卖的情况下较为常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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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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