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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03:30: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哪些?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有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还有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等...

  核心内容: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哪些?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有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有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还有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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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⑴指导责任事故;

  ⑵操作责任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⑴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⑵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⑶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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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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