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法规 > 房产地方法规政策 > 厦门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2017

厦门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2017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16:52:43 人浏览

导读:

厦门楼市限购政策也再次升级,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否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厦...

  厦门楼市限购政策也再次升级,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否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下面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2017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汤先森)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