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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5:19:48 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现售指的是开发商将竣工合格验收合格的房屋出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如果开发商想要对商品房现售的,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商品房现售指的是开发商将竣工合格验收合格的房屋出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价款,如果开发商想要对商品房现售的,那么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且经测绘机构对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测定。属于住宅商品房的,需经过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出售房产应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相比有哪些特点?

  1、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承购人只获得商品房的期待权。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预购人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并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程序等的规定,否则不能预售商品房。

  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承购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承购人也就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这对于预购人而言,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4、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具有公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以后,由于预购人仅仅为债权人而未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因而,赋予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对抗其他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效力,以保护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之预购人的合法利益。

  三、关于商品房现售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条件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已通过竣工验收、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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