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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21:14:16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做什么交易,签订一份合同总归是一份保障,不会有错的。但是呢,如果不签合同的话,就会感觉心里特别没有保障。不知道这份交易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所以签订一份合同时,要注意解相关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不管是做什么交易,签订一份合同总归是一份保障,不会有错的。但是呢,如果不签合同的话,就会感觉心里特别没有保障。不知道这份交易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所以签订一份合同时,要注意解相关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一、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二、二手房门面过户费怎样算

  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 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 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 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三、二手房交易其他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呢,其实不管是什么交易,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可能是别人经常犯的错误,遗漏了没有办成的,是别人的前车之鉴,所以我们就更加需要注意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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