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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5条新政细则发布 拆迁安置房计入已有住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0 17:42: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月17日零时之后网签的住房交易,需执行限购政策;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的交易,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修改的,如果要变更购房人,需按照新政策审核购房资格,其他情况则不需要审核。拆迁安置房将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2月17日零时之后网签的住房交易,需执行限购政策;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的交易,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修改的,如果要变更购房人,需按照新政策审核购房资格,其他情况则不需要审核。拆迁安置房将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记者昨日从部分区县的房管部门了解到,市住建委已制定并下发了北京楼市调控新政的执行细则,各区县都已开始按照该细则办理具体业务。

  2月17日零时后网签的均执行限购政策

  上个月北京出台了房地产调控“京十五条”,宣布从2月17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北京本地户籍家庭,不能再新购买住房;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外地人,也不能再购买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的外地人,如果要购买住房,必须提供在京累计5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此次市住建委下发的执行细则,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过程中的细节规定。细则称,凡是在2011年2月17日零时后进行网上签约的住房交易,均应当执行新的限购政策。

  据了解,2月18日至24日,北京的购房网签暂停。但在2月17日,还有部分区县进行了少量的网签。这意味着,这部分网签依然需要进行购房人资格的审核。

  同时,细则还确定,在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重新更正网签的,除了变更购房人需要进行限购资格审核外,其他情形不必进行限购政策资格审核。

  房改房也计入家庭已有住房数量

  细则中规定,拆迁安置住房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人,并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直接进行网签,网签后计入已拥有住房数量。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还可以新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则无法再新购住房。

  据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介绍,北京的限购政策中,认定的是家庭已拥有的住房数量,那么只要是拥有产权的住房,都会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不但包括商品房,也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有产权的保障房等。

  那么北京户籍家庭如果在获得拆迁安置房时,家中已有两套住房了,此时是否会因为限购而不能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陈志表示,这是不会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拆迁过程中进行的补偿,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安置房为实物补偿。被拆迁家庭并非是主动去购买新房,而是被动的因拆迁而获得补偿,因此即使家中已拥有两套住房,仍然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

  陈志表示,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并没有新的调控措施,只是对“京十五条”在具体执行操作时的细节规定,这将使北京的调控政策在细节上更加完善。

  细则问答

  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不限购”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有连续5年社保或纳税?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需要同时具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二选一)条件的,视为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

  问:集体户籍在购房中是否视为北京本市户籍?

  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问: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答:外籍个人购房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问:继承住房是否执行限购政策?

  答:通过司法判决、继承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这意味着,可以不执行限购政策。

  问:非京籍家庭是否符合纳税、社保条件如何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缴纳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地税部门认定。购房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人力社保或地税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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