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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伤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1 08:41:22 0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由侵权人和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劳务受伤赔偿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务受伤赔偿项目
  • 劳务关系中的受伤赔偿

     1.定义: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配劳动力,双方存在对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具体包括:   (1)下岗、待岗、停薪留职的人在社会上另找到单位,则与新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   《劳动法》规定:当与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与原有的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专门的劳务输出公司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关系。   (3)离退休人员被聘   例:一工程师退休后到一单位工作,工作过程中由于与副总发生争执,单位与之解除了协议,双方对于补偿、赔偿等发生了争议,工程师到劳动仲裁委申诉,劳动仲裁委以本案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到法院起诉。   分析:离退休人员不具...

  •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由侵权人和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提供与接受劳务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劳务合同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对合同另一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的是一种施工方承包单位,又或者是专业分包单位把自己已经承揽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发包处理,给其他具有相关的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那么,建筑资质可以做劳务吗?下面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资质可以做劳务吗

      可以进行劳务分包。

      合同纠纷中,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对其诉讼处理。

      合同法的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务分包的概念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三、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

  •   劳务分包,对于劳务的整个过程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在进行劳务分包的过程中,符合劳务分包要求的都可以进行劳务分包,那么对于分包这种情况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进行分包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包商能否再劳务分包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分包商能否再劳务分包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二、施工总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区别在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母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是子单位,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下属多个主要分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

  • 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的资质要求是: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劳务关系的赔偿办法: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需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将公司业务分包给个人,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是合法的。因此,劳务外包给个人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劳务合同终止需要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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