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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打胎要求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5:23:48 0人浏览

导读: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那么女方打胎要求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女方打胎要求赔偿
  •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能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男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婚前同居行为在我国存在着现实性与一定的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后,司法实践中已不再提及非法同居的概念。男女双方婚前同居,虽有违我国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但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案情]原告小倩(女)与被告小勇(男)均于1989年出生。2009年5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一见钟情,随即便开始同居生活。不久后,小倩发现自己怀孕,思孙心切的小勇父母得知后力主小倩将孩子生下,待小勇年满22岁后再补办结婚手续。但小倩不能接受未婚先育的事实,便于同年9月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双方家庭因此引发矛盾,随后两人便开始分居。小勇在分居期间,迅速与另一女子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了订婚手续并同居。深感受到伤害的小倩遂将小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勇赔偿其因同居期间怀孕流产导致的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1.2万元。[审判]法院受理本案后,对小勇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
  • 怀孕妇女如何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

    胎儿在未出生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解的严格,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另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中对有婚外情行为一方不分或者少分,但是根据过错情形,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是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男方被起诉离婚是否要赔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照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符合这四种情形的行为,则不应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男方被起诉离婚是否要赔偿的相关内容。

  •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曹成。

      所谓的出轨,是指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为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等。但是,法律对于一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况,在责任认定上是有区别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一般达不到司法解释所说的同居标准。

      进而,这种出轨行为不构成婚姻法标准下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对于小三儿一夜情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受害一方虽不能根据此项条款获得损害赔偿,但法官会从照顾子女抚养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胡水清。

      首先,起诉离婚一方并不会因为起诉而丧失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起诉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做出判决。一般来说,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根据子女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家庭条件、教育氛围等抚养能力 来决定。在孩子满 10周岁后,应当询问孩子的意见,并以此为一重要认定要素。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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