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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收集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9 13:54:45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做事情都要讲究一定的证据,只有拿得出相应的证据,才会得到别人的认可,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刑事证据收集主体?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刑事证据收集主体
  • 收集刑事证据的方法:经检察长批准,检察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五条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紧急情况。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有关手续。
  •   刑事诉讼是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因为涉及到国家机器对普通公民的侵犯,因此要求凡事都需要讲证据。那么,怎样收集刑事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证据种类

      是指根据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录像证据

      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可以反映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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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证据的主体与证据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体现。在刑事诉讼中,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这就决定了大多数的证据收集工作是由控诉机关完成的, 并且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还涉及到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强制手段的使用, 因此, 法律规定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才有权使用这些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其他主体无权使用这些强制措施。也就是说, 在刑事诉讼中, 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是可能导致证据丧失“合法性”的。

      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决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收集证据的主要主体, 法院只在例外情况下才提供帮助。此外, 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 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进行了初步的限定, 并在后一法律文件第3 条明确...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 挪用资金收集证据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当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时候,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那么,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

  • 施工纠纷证据可由单位及其代理人依法收集。凡是能证明是对方责任的证据都可以收集: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工程纠纷证据怎么收集?工程纠纷的证据主要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来往信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和工程照片等等。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等事项而要去起诉的时候,需要收集证据。那么,施工纠纷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施工纠纷证据如何收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标准是什么

      1、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二、施工纠纷证据种类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三、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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