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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09:22:28 0人浏览

导读:

当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时候,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那么,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   当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时候,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那么,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

  •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监守自盗,顾名思义就知道是看守钱物的人自己把看守的钱物占有了。在今天而言就是贪污罪的前身了吧。但是还有一种罪挪用这些财物虽然不私吞,但是借用财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问题是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
  • 挪用资金收集证据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中国有一个成语叫做监守自盗,顾名思义就知道是看守钱物的人自己把看守的钱物占有了。在今天而言就是贪污罪的前身了吧。但是还有一种罪挪用这些财物虽然不私吞,但是借用财物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问题是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如何收集。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
  •   当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时候,如果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那么,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

  •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
  • 挪用资金收集证据可以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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