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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8:32:08 0人浏览

导读:

业主委员的职责和权利为:(1)召集会议;(2)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针对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
  •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

  •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是:(1)召集会议;(2)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根据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

      1.核验权  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代表业主主张权利。 

      2.知情权   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的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了解、掌握。   3.选择权   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监督检查权   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收益权   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 

      6.请求权   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方案。四、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五、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六、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七、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九、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   核心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等级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

  •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闭会后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能权的组织,即享有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论是享有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表现。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这些基本职责外,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决策权。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决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及审批重大费用开支;决定物业内公用部分的开发使用及处理,如天台广告牌的开发等。业主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一票,以获得多数票为通过。如赞同票...

  •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权利: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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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主体的确定标准

       (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标准

       业主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不得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兼职。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众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应按《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其职责是什么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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