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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9:37:43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
  •   核心内容: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专指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所进行的调解。

      【延伸阅读】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正文】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和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规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具体规定,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厂长或经理指定的企业代表、企业工会指定的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工会代表主持的,调解该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

      威劳发〔2009〕3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社会化维权、社区化服务和社团化操作的方式,加强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详见本节二)。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的产生方式: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

      由于三方代表的具体人选可能具有双重身份,如国有企业中,企业代表同时具有职工身份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只能代表职工参加调解委员会,不能代表企业;企业行政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企业,不能代表职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

  •   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

      威劳发〔2009〕3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社会化维权、社区化服务和社团化操作的方式,加强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与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用人单位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详见本节二)。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方代表的产生方式: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

      由于三方代表的具体人选可能具有双重身份,如国有企业中,企业代表同时具有职工身份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只能代表职工参加调解委员会,不能代表企业;企业行政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企业,不能代表职工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没有设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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