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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将达10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8:35: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今年江西省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和年均营业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将实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要全面覆盖。

  核心提示:今年江西省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和年均营业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将实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要全面覆盖。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和年均营业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将实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要全面覆盖。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视为正常上班。

  300人以上从业人员或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 须设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非公有制企业是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主要地,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78%的劳动争议发生在非公企业,且争议的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三大领域。

  为此,我省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和年均营业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须实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要全面覆盖。

  同时,我省要求,行业、商会(协会)要实行“双轨”并行,重点推进餐饮、建筑、制造、旅游、物流等行业性协会和单位会员在30个以上的区域性商会建设。中、小企业以设立兼职调解员为主,依托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将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 开展调解视为正常上班

  我省要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要以“有机制、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为标准,逐步实现辖区内调解组织建设统一标牌名称、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联系机制。

  另外,调解员调解是否会影响正常工作,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应视为正常上班,并将调解员聘任期限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对应起来。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积极开展非公企业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实现全省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证书的培训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颁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调解员登记造册,实行调解员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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