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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3:35:31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时效能中断。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那么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规定
  •   在我国一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时候,因此就会启动相关的工伤认定流程,来对自己的相关损害进行应得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的时效问题也是要注意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在我国一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时候,因此就会启动相关的工伤认定流程,来对自己的相关损害进行应得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的时效问题也是要注意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工伤认定中断诉讼时效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一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时候,因此就会启动相关的工伤认定流程,来对自己的相关损害进行应得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的时效问题也是要注意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工伤认定中断诉讼时效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在我国一旦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人身损害的时候,因此就会启动相关的工伤认定流程,来对自己的相关损害进行应得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的时效问题也是要注意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能否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工伤认定中断诉讼时效的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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