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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0:47:00 0人浏览

导读:

一至四级工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定级原则分别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其他。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   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较大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的,因此劳动者在失去了劳动能力的时候,也是要看劳动法的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怎样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

  •   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工伤导致受伤,也可能会导致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确定?参照下列内容: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

  •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生活中有些建设工人很容易发生意外,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出现工伤的,最好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受伤职工伤残程度的一种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由公权力机关作出,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那么最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一、最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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