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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9:36:01 0人浏览

导读: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那么企业未缴社保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企业未缴社保费
  • 李某于2000年2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1200元,直到2008年2月,单位才与他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月,李某想辞职,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单位以合同不到期为由,不同意李某辞职,更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李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此,仲裁委依法裁决:该公司于15日内为李某办理...

  •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此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   案例详情:

      海淀区杨小姐2008年1月与海淀区某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2008年7月27日,杨小姐在海淀区社保站查询缴纳费用记录时,发现该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8年7月27日杨小姐向单位提出补缴的要求,遭到拒绝。

      杨小姐于2008年7月28日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杨小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也遭到拒绝。杨小姐便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杨小姐发现该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评析:

      一、试用期内单位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ldq...

  •   个人缴纳社保的方式有两种:个人缴纳和公司代缴。那么,个人缴纳社保每月多少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首先要明确一点,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3000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20%(600元),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8%(240元)。

      2、各地的缴纳基数一般有多种档次,有一个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基数缴纳。同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都是按选择的缴费基数然后按不同险种的比例扣缴,方法同上。

  •   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主要不是以相应的盈利为目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最低生活保障的,那么公司不交单位缴纳社保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交单位缴纳社保怎么办

      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拨打12333电话进行投诉。

      1、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

  •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出现此种情形的,员工可以选择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若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   在我国一般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所在公司都是会为其购买相关的五险一金的,而五险一金的缴纳也是有着缴纳的年限要求的,只要交满了规定年限,才能够享受其保障,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补交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补交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中断有什么影响

      医保中断缴费后会影响你享受到福利待遇,但不会损失你个人账户的余额;但许多小伙伴都不知道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到底有些什么后果。

      相比起医保要去的连续缴纳来说,养老保...

  • 单位未缴社保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海淀区杨小姐2008年1月与海淀区某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2008年7月27日,杨小姐在海淀区社保站查询缴纳费用记录时,发现该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08年1月-3月)的社保。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8年7月27日杨小姐向单位提出补缴的要求,遭到拒绝。 杨小姐于2008年7月28日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杨小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也遭到拒绝。杨小姐便向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杨小姐发现该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兆君观点 律师事务所陈芳律师分析: 一、试用期内单位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

  •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此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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