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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1:36:21 0人浏览

导读: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那么电子证据的规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电子证据的规则
  •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
  •   日期:09-11-27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干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对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中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处理决定以及参加诉讼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较为低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电子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分辨,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因为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出现失真、丢失等现象,从而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行诉证据规定》第64条,电子证据也是被定性为复制件的。 其次,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听反映的事实并不是...

  •   核心内容: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有哪些?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鉴证规则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一、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首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传闻证据的排除效果使得采纳电...

  •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就是利用编程、加密等技术在网络上实施犯罪,属于高技术人群犯罪,那么,网络犯罪案例电子证据适用规则有哪些?

      一是规范性原则。对存储电子证据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数据存储设备搜查、扣押行为必须合法进行。同时基于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易被破坏性、易被篡改性等特点,取证主体除侦查人员外,还应有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协助。

      二是时效性原则。电子证据容易因物理系统的原因造成变化或被人为地增删、修改、销毁等,电子取证必须及时进行,迟延将可能导致取证的失败,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证明活动。

      三是全面性原则。在取证过程中,应当遵循全面取证原则,认真分析电子证据的来源,尽可能全方位、多角度调取证据,以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

      四是比例性原则。对电子取证措施应设置必要的限制条件和保障措施,防止滥用调查措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当侵犯。

  •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网络科技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新增的一项证据形式,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实践越来越多,那么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什么?哪些方式取得的电子数据不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依法应当排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出示的数据电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采性。

      二、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所谓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证据的取得途径不合法。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

  •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
  •   日期:09-11-27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干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对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中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处理决定以及参加诉讼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较为低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电子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分辨,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因为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出现失真、丢失等现象,从而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行诉证据规定》第64条,电子证据也是被定性为复制件的。 其次,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听反映的事实并不是...

  •   核心内容: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有哪些?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主要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鉴证规则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一、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

      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首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传闻证据的排除效果使得采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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