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4 11:27:10 0人浏览

导读: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那么电子证据的合法性?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电子证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已将电子数据列入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因此电子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电子数据是指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一、立法考察:国内外目前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电子证据,亦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较少有国家对电子证据做单独完整的定义,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阐述其外围概念来界定电子证据。有关电子证据的国内外法律法规规定分列如下:

      1、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制订,2007年修订)。在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里,只规定了七种,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有“视听资料”,无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分类。其余两大诉讼法的情况也是如此。传统的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表现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制订在1991年,当时的中国法律实务界几乎没有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摡念。到现在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是否可以把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在法学界是存在比较大...

  •   日期:09-11-27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证据的证明力决定干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到底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对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执法中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处理决定以及参加诉讼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子证据的特性决定着它的证明力较为低下。具体分析如下:首先,电子证据不是没有原件,而是这个原件不能为肉眼分辨,当它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时,已经失去了原件的属性,只能作为复制品对待,其证明效力也会因此而打折扣。因为在复制传播过程中,由于其所依据的技术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各有不同,显示的技术手段、方法不同,电子证据显示出来的外在形式和内容可能会出现失真、丢失等现象,从而影响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行诉证据规定》第64条,电子证据也是被定性为复制件的。 其次,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极易遭到外界的破坏,甚至有时其听反映的事实并不是...

  • 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电子证据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如依赖性、易受破坏性、外在形式多样性、客观真实性以及高科技性。在电子证据的定位方面,存在着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现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种或者某几种,但是本文认为电子证据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类型。西方发达国家都对电子证据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英美法系认为对电子证据在最佳证据规则方面应该放宽要求。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些和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但是过于零散,没有形成电子证据法律体系,因此我国有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  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据法;传统证据;分类  ABSTRACT  With the coming of information era, people’s life is becoming more and mo...
  • 电子数据证据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的,上海讨债公司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是对案件具有较强证明力的独立的证据。从证据形式上看,电子数据证据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如电子合同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并未将电子数据证据单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人们通常将其归到视听资料这种新型证据中。一般而言,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数据和信息是以电讯代码的形式存贮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输出的文件资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以不可直接读取的形式出现。而且,审查、鉴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伪,也要靠专门的电子仪器、设备和特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如果没有相关的审查、鉴定设备,无论多么形象、真实可靠的内容,也只能停留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而不能被人们所感知,也不会直接出现在法庭上供法官作为证据使用。这种对电子化物质载体的依赖性是电子数据证据的...

  •   日期:09-11-28

    电子证据的取证不同于其他证据,一般来讲,可分为一下几种:1、打印 打印文件时,取证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打印过程,打印完毕可以按照书证的固定方法,予以固定。2、拷贝 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光盘中。为避免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取证人员应当自备计算机,并在拷贝完毕后进行复查,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安全性。3、备份可对电子证据的备份可有效的防止源数据的丢失与人为破坏等问题。4、其他 对于高科技犯罪,应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的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在取证完毕、固定证据后,应当现场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主要记载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包括:①案由。②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③检查的简要过程。主要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等。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⑤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⑥参与人员签名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