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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08:36:52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人们在与房屋所有权人商谈房屋租赁事宜的时候,通常都会约定房屋主人应当为自己提供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给并履行到出租人的义务,不然是会违约的。那么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   出租人的管理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的管理义务包括:

      (1)负责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须查验《上海市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检疫证》,随带儿童的,须查验儿童《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得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条件。

      (2)按规定如实填写《私房出租登记簿》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送交查验。

      (3)督促、带领承租人于3天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寄)住登记。承租人离开时,申报注销。

      (4)负责对承租人进行法制宣传,督促承租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知情不报。

  •   不管是进行房屋的租赁还是机器设备的租赁,此时实际出租物品的一方称之为出租方,当然租赁相关物品的一方自然就是承租方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负有一定义务的,那么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   核心内容:出租人将违章建筑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11日,原告张三丰与被告孙伟平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张三丰将位于上海市浦东区东平路1号华光小区旁边的建筑面积总计8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孙伟平使用,每月租金3万元,按季结算,租期截至2009年12月30日。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原告张三丰依约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孙伟平于2005年8月11日向原告支付了房屋租金3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被告孙伟平取得上述房屋后,与第三人投资开办上海市爱心敬老院(该院依法取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系合法设立),由被告孙伟平与第三人爱心敬老院共同使用承租的房屋。在承租期间,被告孙伟平仅仅向原告支付房租3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以爱心敬老院投资太多,现无法筹款支付房租,并表示在年...

  • 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出租人有权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出租人有权起诉。若租住公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了纠纷,出租人租住公房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的情况,如果出租人事先征得了单位(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就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他支付房租、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我有一套房子长期闲置,我在2006年5月将房子租给了我的朋友王某。2007年1月,我无意中得知王某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转租给了韩某,并且韩某还将房子进行了改装,造成我房屋的损坏。对这一情况我感到非常生气,我想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同时还想让王某承担我的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读者:李华

    李华:

    你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你有权利解除你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当然如果你想继续将房子租出去,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

  • 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是关于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本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和迟延支付租金。所谓正当理由包括几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已无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二是因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如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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