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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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管理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的管理义务包括:
(1)负责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育龄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对暂住3个月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口须查验《上海市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检疫证》,随带儿童的,须查验儿童《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得向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条件。
(2)按规定如实填写《私房出租登记簿》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送交查验。
(3)督促、带领承租人于3天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居(村)委暂(寄)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暂(寄)住登记。承租人离开时,申报注销。
(4)负责对承租人进行法制宣传,督促承租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知情不报。
不管是进行房屋的租赁还是机器设备的租赁,此时实际出租物品的一方称之为出租方,当然租赁相关物品的一方自然就是承租方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在进行租赁的过程中都是负有一定义务的,那么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核心内容:出租人将违章建筑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11日,原告张三丰与被告孙伟平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张三丰将位于上海市浦东区东平路1号华光小区旁边的建筑面积总计8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孙伟平使用,每月租金3万元,按季结算,租期截至2009年12月30日。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原告张三丰依约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孙伟平于2005年8月11日向原告支付了房屋租金3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被告孙伟平取得上述房屋后,与第三人投资开办上海市爱心敬老院(该院依法取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系合法设立),由被告孙伟平与第三人爱心敬老院共同使用承租的房屋。在承租期间,被告孙伟平仅仅向原告支付房租3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以爱心敬老院投资太多,现无法筹款支付房租,并表示在年...
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纠纷,出租人有权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有一套房子长期闲置,我在2006年5月将房子租给了我的朋友王某。2007年1月,我无意中得知王某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转租给了韩某,并且韩某还将房子进行了改装,造成我房屋的损坏。对这一情况我感到非常生气,我想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同时还想让王某承担我的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读者:李华
李华:
你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你有权利解除你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当然如果你想继续将房子租出去,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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