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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更新时间: 2021-04-26 10:01:16 0人浏览
什么是房屋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律师解答
房屋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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