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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6:36:41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劳动合同常见的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没有约定时间的。那么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 我国劳动合同常见的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没有约定时间的。今天给大家普及有关于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如何处理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一、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
  • 在我国现已开放二胎政策的情况下,孕妇在进行生产之前,还是需要前往相关部门开具办理准生证明的,而办理准生证明的时候,所需要的材料就有结婚证这一证件,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未婚流产有带薪产假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一、未婚流产有带薪产假吗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2、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权利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
  •   核心提示:下面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您详细解说关于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的详细内容。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   作为一个普通的人,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事情,更不用说在上班的时候请病假了。那么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增敏律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其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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