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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5:15:26 0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行政代理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行政代理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2、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你又了解多少呢?如果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条件的呢?那么接下来,为您带来了关于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您。一、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二、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
  • 诉讼代理人范围: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跟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一样,主要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 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可以提起行政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一、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二、必须注意   (一)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
  •   众所周知,我国有三大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都有对应的法律规定,诉讼受案范围也有所不同,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确定方式?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确定方式

      受案范围需要...

  •   摘要: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

  •   我们都知道,不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法律都对其具体的管辖做出了相关规定,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案件在哪一个地方进行由哪级人民法院审理。那么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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