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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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0-08-12
0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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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也是贴近生活的,法律也是人性化的,在生活中因此很多人并不是能够很熟悉法律或者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能够自己解决诉讼问题是,就衍生出了诉讼代理人这个说法,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呢?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这个问题。
法律是公平的,法律也是贴近生活的,法律也是人性化的,在生活中因此很多人并不是能够很熟悉法律或者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能够自己解决诉讼问题是,就衍生出了诉讼代理人这个说法,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呢?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讲解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分类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这种指定代理不是诉讼代理制度中的“指定代理”,被指定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三、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是行政诉讼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只有和当事人有关的或者法律工作者才能充当行政诉讼代理人,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
说到底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因此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去进行开展这样的一个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总结的行政诉讼代理人不包括哪些人的答案以及相关知识。希望我的文章对您有帮助,祝您阅读愉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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