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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更新时间: 2020-01-20 15:30:28 0人浏览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跟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一样,主要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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