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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0:22:25 0人浏览

导读:

基本工资就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企业的规则制度确定的工资,那么,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
  •   基本工资就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企业的规则制度确定的工资,那么,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征具体如下:

      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

      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

      我国现阶段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等级工资制...

  • 基本工资制度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

      基本工资制度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

  • 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在现代社会不同的公司以及不同的岗位是有着不同的方式来计算相应的工资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计件算数的工资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计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计件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故实行计件工...

  •   对于加班来说,加班是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来给员工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不给加班费,就会拿违反劳动法,那么加班工资,他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他的激素是如何确定的,那么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工资的总额还是基本的工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加班工资基数是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加班工资基数是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

  •   案情回放:

       矿泉水公司的推销员没有拿到底薪

      小芬是上海一家矿泉水生产厂家的推销员,每天走街串巷拜访新老客户。在待遇方面,公司为她缴纳“三险”,工资是按销售业绩提成的,公司不发底薪。

       工作两个月后,小芬感到很苦恼:一个月卖出了500桶水,每本提成2元,总共也才拿到1000元,除去车费、房租和水电费等,收入实在少得可怜!

       后来,她在与朋友的交谈中得知,只要是公司职工就该拿“工资”,不拿工资只拿提成的做法是不对的。于是,她要求公司支付底薪。但是公司答复说:“我们对推销员实行的是计效工资,是按照工作实绩支付工资的,就不存在底薪的问题。”小芬更加疑惑了:这只是工资的计算方式不一样,还是法律规定公司员工必须得有底薪?为此,她向本报咨询公司的说法对吗?

      阿斌分析:

       企业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长期以...

  •   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各个地区规定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经常加班的劳动者可能就会疑惑,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加班费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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