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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56:36 0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基本上大多数人都已经在职场工作了,因此都会与自己的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从而约束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劳动争议有哪些
  •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1、劳动者的诉讼主体资格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发生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死亡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劳动争议案件,从历史上看是从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在目前《劳动法》尚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认定其当事人也应参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同时,基于死亡职工与其原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其直系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附随关系,因职工死亡发生的保险待遇等争...
  •   在我国,基本上大多数人都已经在职场工作了,因此都会与自己的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从而约束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这主要有四个途径。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它...

  •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极易因为工资问题产生劳动纠纷,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争议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争议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争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核心内容: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释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

  •   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更改内容的,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赔偿,当遇到这些纠纷问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一:及时。

      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的特点二:程序简单。

      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

  •   摘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通常所称的劳动官司,实际上包括和劳动诉讼是指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1、劳动者的诉讼主体资格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发生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死亡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劳动争议案件,从历史上看是从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在目前《劳动法》尚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认定其当事人也应参照《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同时,基于死亡职工与其原所在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了其直系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附随关系,因职工死亡发生的保险待遇等争...
  •   在我国,基本上大多数人都已经在职场工作了,因此都会与自己的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从而约束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彼此间的争议,这主要有四个途径。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2)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可找到他们来解决纠纷。

      (3)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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